《自审制度》

为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与管理,规范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产品及服务内容自审工作,增强本公司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确保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络文化经营内容自审管理内容,工作流程及责任追究内容

1、自审机构的组成

根据文化部制定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单位挑选了由3名政治敏感性较强思想上有独特见解的员工组成自审部门。自审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要严谨,只有经过文化部的培训,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的人员才能真正担任到公司的自审人员。
  自审部门的总负责人主要负责自审工作的的最后审核,包括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合法性的准确判断及运行等。
  自审部门的自审人员要对其审核内容认真负责。
  2、自审人员的职责
  1)本公司审核人员已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企业内容自审人员培训及考核,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表达其独立的审核意见。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动漫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规的动漫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4)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审核人员遇到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或申请指导。

6)审核人员将定期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7)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二、审查流程

1)对本公司自主研发的动漫产品,在研发阶段进行培训;对故事背景,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

2)审核人员在动漫产品上线前,依据内容审查的相关规定,对动漫产品及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推广,活动策划)进行审查,对违法违规内容进行记录,并签发初审意见。

3)对初审有问题的动漫产品,退回研发企业或部门进行修改,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

4)对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咨询、请教和学习。

5)复查仍有问题的,按照上述2-4所规定内容重新进行审核.

6)在动漫产品上线前,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合格后方可上线。

7)对审查完成的动漫产品,自审人员提出同意进行上线的意见并签字确认,上交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8)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根据规定要求,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

9)日常对动漫产品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动漫产品版本更新后的内容、产品客户端、公司官网、产品官网、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报本企业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0)审核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三、审查标准
在所有需审核人员进行自审的内容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